永兴县人民法院签发一人身安全保护令,向家暴说“不”
2021-11-10 08:38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何文静 李艳菊(实习) | 作者:李剑平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8919
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11月10日讯】2021年11月5日,为了避免刘某某再次遭受家暴,在永兴县妇联的引导下,刘某某来到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因刘某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法庭当日立案后作出裁定: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。被申请人王某某如违反上述禁令,将面临罚款、拘留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。

刘某某与王某某于1987年6月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了四个小孩,两人因经常吵打,于1999年5月经永兴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。出于照顾小孩的原因,两人在离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。多年来,王某某经常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,刘某某也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。2021年8月,王某某再次对刘某某施暴后,刘某某离家出走,不敢回家,并向永兴县妇联反映情况。

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,在现实生活中,如果遭遇家暴,应当拿起 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这个法律武器,让自己免受伤害。对于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,面对家暴,我们每个人,都应该勇敢说“不”。永兴县人民法院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,并协同各个部门保障保护令的执行,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、对家暴坚决说“不”的鲜明信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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